【公告】115年11月1日起申請之新案如使用期限屆滿需辦理展延,須至本部安全作業環境作業

公告日期: 
2028-11-30

考量資訊設備儲存及運算資源成本持續增加,自本(115)年11月1日起申請之新案,請儘可能於2年資料使用期限內完成分析作業。如使用期限屆滿需辦理展延,須至本部安全作業環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