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起,案件分析人員禁止佩戴"電子裝置(如手機、藍牙手錶(環)、耳機…等)"進入作業區

公告日期: 
2023-12-11

因電子裝置(如手機、藍牙手錶、藍牙手環、耳機…等)具有通話、文字傳輸或拍照功能,有資料外洩疑慮。

故即刻起,案件分析人員禁止佩戴"電子裝置(如手機、藍牙手錶(環)、耳機等)"進入作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