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3-12-11因電子裝置(如手機、藍牙手錶、藍牙手環、耳機…等)具有通話、文字傳輸或拍照功能,有資料外洩疑慮。 故即刻起,案件分析人員禁止佩戴"電子裝置(如手機、藍牙手錶(環)、耳機…等)"進入作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