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0-06-17因應統計處要求,即日起本中心將不替各位使用者提供減免證明給統計處, 未來收到本中心寄送之減免通知信後,請於寄送變更案或申請案時一併繳交本中心核可之減免證明。 可參考下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