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展延案規定

公告日期: 
2020-12-03
  1. 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2. 檢附發布令、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3. 配合「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新增資料保存費,更新案件展延申請單;
  4. 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須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如無提出展延暨資料保存之申請,中心即清除帳號及檔案等,不另提醒。
  • 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須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如無提出展延暨資料保存之申請,中心即清除帳號及檔案等,不另提醒。
  • 今(109)年7月1日後尚未提過展延申請之已過期案件,若確有展延需要,請於今(10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未展延之案件明(110)年起將清除帳號及檔案。